巴黎2017年7月6日电 -- 酩悦轩尼诗(Moet Hennessy)宣告,公司旗下一个品牌在一瓶冒充Krug Collection 1947(1947年库克收藏家香槟)案的最后判决中胜诉。这瓶酒是拍卖行Acker MerrallCondit (Asia) Limited于2012年9月列为香港地区销售目录的。
酩悦轩尼诗以商标侵权行为和冒充为由,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驳回诉讼。在最后判决中,Acker MerrallCondit否认侵害了酩悦轩尼诗的注册商标,并冒充Krug香槟正品。
根据最后判决,Acker MerrallCondit将采行必要的检验程序,保证Acker MerrallCondit拍卖行将要出售的所有印有Krug商标和/或其他任何酩悦轩尼诗香槟注册商标的产品均产自和/或源于酩悦轩尼诗。判决声明,Acker MerrallCondit在告诉或理所当然告诉产品并非由酩悦轩尼诗生产或并非酩悦轩尼诗商品的情况下,不得专门从事有关任何具有Krug商标和/或任何酩悦轩尼诗香槟商标的产品交易。
这起诉讼反映出有酩悦轩尼诗压制假冒伪劣产品的决意。酩悦轩尼诗致力于为消费者获取优质、较安全性的正品,严格管理所有分销渠道。
该公司与地方及国际执法人员部门密切合作,联合维护和保卫消费者的利益。酩悦轩尼诗特别强调了拍卖行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拍卖会产品的检验证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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